液输过期药品谁的错?

本文导读:从隆化县卫生局获悉,该县3名医务人员因责任心不强,违反了操作规程,在患者需要输液的时候,将过期药品输入患者体内,该局决定给予3人待岗3个月的处分。  

  39岁的马荣旭是隆化县荒地乡东街村人。10月20日上午,他因左侧睾丸疼痛、肿胀到荒地中心卫生院东村门诊就诊。一名李姓医生检查后诊断为附睾炎,开具处方包括左氧氟沙星等药品,马荣旭取药回家输液。

10月21日,在家输液的马荣旭发现自己所输的药品左氧氟沙星已经过期,他先后找到东村门诊及荒地中心卫生院反映药品过期的事。经双方协商,荒地中心卫生院先后给予患者1600元钱,嘱其到县医院进行治疗

隆化县卫生局经调查核实,认为患者马荣旭在荒地中心卫生院东村门诊输液治疗过程中,因药房调剂赵某某、黄某、护士李某某在操作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,未严格执行查对制度,将过期两天的左氧氟沙星输进患者体内,进而产生医疗纠纷。

卫生局责成荒地中心卫生院做好自查自纠,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,并将处理结果报卫生局备案。给予荒地中心卫生院全县通报批评。同时,要求各单位要以此为鉴,加强医务人员培训,严格规范操作规程,全面加强医院管理工作,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。

荒地中心卫生院经院委会研究决定,在此事件中3人责任心不强,违反了操作规程,导致工作严重失误,给予3人待岗3个月的处分。

(责任编辑:王清惠)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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